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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中辰臭氧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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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处理用广东中辰臭氧发生器操控、运行管理、维护保养

2022-06-08 17:1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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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臭氧单元运行管理
1.1 臭氧单元结构
臭氧单元主要包括气源、臭氧制备、臭氧投加、尾气破坏四部分。其中,臭氧发生器的备用率一般应大于 30%;预投加部分臭氧投加量很少,一般要求为0.5~1.5 mg/L;主臭氧与活性炭池联合使用。臭氧投加量一般建议为 1.5~2.5mg/L,水中余臭氧为 0.2~0.4 mg/L。反应速度慢,反应时间一般不小于 10 min。尾气破坏系统排出气体臭氧浓度应<0.05~0.1mg/L)。
1.2 臭氧设施环境要求
臭氧设备应能较好的满足水厂运行环境要求:
(1)臭氧设备应具备技术先进、性能优良、经济合理的特点,能长期满足可靠性、安全性、稳定性的要求。
(2)臭氧发生器单元的运行系统应为 PLC 全自动控制运行系统,并配有完善的计算机远程通讯与控制接口。就地应具有完整的监控和操作界面,可就地完成设备的监控、设定参数、选择功能和调试。通过简单的学习即可进行操作。
(3)系统应能提供标准通讯信号和水厂的计算机系统(DCS)或其他辅助系统相连接,实现水厂计算机系统对臭氧设备的控制及状态监控。
(4)设备柜体应为安装在内部的电气等设备提供运行环境保护,即能防尘、防滴水、防腐、防潮、防结露、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进入。
(5)设备应设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,应能在-10-40 摄氏度的环境温度变化下正常工作。
(6)设备对环境影响良好,并有完善的放震、防爆、密封等安全设施。设备应有醒目的中文安全警示标识/标示。
(7)设备运行环境噪音应不大于 80db。
1.2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
(1)预臭氧投加控制一般通过设定臭氧投加率,根据水量变化进行比例投加控制;主臭氧投加控制一般根据水量变化与水中溶解余臭氧变化,进行双因子复合环投加控制(处理水量是前馈条件,余臭氧是后馈条件)。臭氧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及处理效果及时进行调整;若周边环境及炭滤池出现较明显的臭氧气味,排除设备设施异常后,可适当降低臭氧投加量。

(2)因设备异常或工艺调整需要暂停预臭氧投加时,应启用原水预加氯设备,用预氯化取代预臭氧投加。

(3)臭氧单元及其配套的控制系统、阀门和管道等附属设备应定期开展日常巡检及清洁、保养工作,且对应的周期、项目及内容应符合实际安全生产要求。
(4)运行人员应确保熟练掌握、并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。
(5)应加强对关键仪表如臭氧浓度分析仪、水中溶解余臭氧分析仪等的运行状况的观察。
(6)应定期关注尾气破坏装置的运行状况,最好采用便携式臭氧检测仪,测量并收集装置前后进出气体的臭氧浓度信息。
(7)臭氧发生器因故停机一段时间,再次启用时为确保配套管路的干燥度和洁净度,应提前对管路进行洁净压缩空气/氧气吹扫,吹扫原则如下:停机一周以内,吹扫 30 分钟;停机一个月以内,吹扫 1 小时;停机两个月以内,吹扫 2 小时;两个月及以上,吹扫 6~8 小时。如管道内的露点值仍不符合要求,应延长吹扫时间直至数值达标。
(8)停止臭氧投加时,应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,尤其要保护好尾气破坏装置的臭氧催化媒,及时关闭破坏装置前后的进出气阀门,防止因潮湿空气及其它带酸性的气体进入,造成催化媒的提前中毒失效。

(9)为确保主臭氧投加效率,应定期观察接触池内曝气盘是否曝气均匀。池体设有观察孔的,可直接定期观察;无观察孔的,需每年度打开人孔进行一次检查,并开展曝气盘曝气均匀性试验,即将水位控制在曝气盘上 20-30cm,用无油空压机将压缩空气或氧气吹入管道,以观察曝气的均匀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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